宣城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公布宣城市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减救〔2022〕7号)要求,经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和市气象局评审,现将国家管网集团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等28家单位确定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请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各项措施,切实履行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损失,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附件:宣城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宣城市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