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医疗保障局不断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着力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紧盯资助参保、待遇享受、监测预警等任务,聚焦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减轻了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增强民生福祉。
一是参保“全覆盖”。落实困难人员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定期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对接,按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各类人员底数,及时更新全市纳入参保监测范围人员的数据台账,全面排查纳入参保监测范围人员2022年基本医保参保状态,对异地已参保人员完善相关佐证材料备案,确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做到“不落一人”。截至11月底,该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参保8.16万人,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率100%;全市5320名监测人口、71190名脱贫人口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是救助“有保障”。建立、实施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梯次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发挥基本医保主体功能,区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不低于70%;提高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完善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人员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封顶线。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为64.56%;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全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确保医疗救助对象不因费用问题影响住院诊疗,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分别为80%、75%。截至三季度,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93.46%、92.80%;截至11月底,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支出金额0.81亿元,救助比例75.57%。
三是监测“双预警”。健全完善因病致贫返贫双预警机制,医保部门每月将个人自付费用较高的人员信息作为监测预警线索及时推送给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同时建立信息比对机制,动态调整医保系统内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低收入人口人员信息,截至11月底,全市医保部门共推送预警信息4.3万余人次,推送后认定为救助对象的有1300余人。
四是服务“零距离”。依据“六统一”和“四最”要求,积极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已初步构建覆盖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四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全市782个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一站式”结算,下沉六类22项医保经办事项至各乡镇(街道),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信息变更登记、门诊慢特病种待遇认定等6类医保业务实现“门口办”,阿卡波糖等67种“两病”用药在全市96个乡镇卫生院、591个村卫生室、28个社区服务站、1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地,困难群众在家门口即可享受方便高效的医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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